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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大学生相关的人事代理业务都有哪些
发布时间:2018-06-27 18:21:47
未落实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:
未落实单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通过高新区人才办理就业手续。
①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盖章的《就业协议书》及个人有效证件到我中心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和毕业生调配专用章;中专毕业生必须有具体接收单位;
②市人事局毕分办盖章;
③毕业生回学校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等毕业生就业手续;
④提供落集体户口相关资料,办理落户手续(所需资料、程序请参照落户程序);
⑤档案转入后及时办理个人存档手续;
⑥可免费入高新区人才信息库,优先推荐就业。
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程序:
①代理单位同意接收,在应届毕业生《就业协议书》上盖章;
②单位持学校、单位已盖章的《就业协议书》到中心人事代理部盖章;
③《就业协议书》经审核、登记后,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;
④市人事局毕分办盖章;
⑤毕业生回学校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等毕业生就业手续;
⑥通过我中心办理落户、转正定级手续、职称等业务(请参照相关业务的具体程序)。
集体户口落户
1.凡要求将户口迁入我中心集体户口者,必须是我中心存档人员;
2.办理落户手续时,须提交以下材料:
①户口迁移证(血型证明);
②落户通知书;
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;
⑤一寸黑白身份证专用照片4张;
⑥单位介绍信。
3.落户人员为女性的(应届毕业生除外),应先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(或原单位)办理育龄妇女计生交接函;
4.集体户口是为在我中心存档人员提供的服务,落户人员家属及子女户口原则上不予存放;
5.已落户人员档案关系转出时,户口关系同时迁出。